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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室公告 訪客 - 總務處 | 2018-08-08 | 點閱數: 986

育有未滿 2 歲兒童,父母所得稅率未達 20%,現未領取育嬰留停津貼或未接受公共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者,則能請領育兒津貼(2,500 元)請洽兒童戶籍地區公所,惟若接受公共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者且未領取育嬰留停津貼,則能請領托育補助(6,000 元)請洽托嬰中心或送托保母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申請。第 3 名小孩再加發 1,000 元。詳情參考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育兒資訊網(http://social.tainan.gov.tw/social/socpage.asp?nsub=C0C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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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ㄣ ˊ ㄑㄧㄣ ˊ ㄓㄨ ˇ ㄏㄜ ˋ
把琴當柴燒,烹煮鶴來吃。比喻極殺風景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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