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龍崎國民中學 104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104.7.29)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代理教師(育嬰留職停薪缺) |
理化科 教師 |
1 |
1 |
104/08/31-105/01/20(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分
,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
酌減或取消。
一、時間:
第 1 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4年 7月 31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12 時 00 分 |
第 2 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4年 8月 08日(星期六)上午 8 時至 12 時 00 分 |
第 3 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4年 8月 13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至 12 時 00 分 |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lcjh.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 ) 。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 http://www.lcjh.tn.edu.tw/ )公告。
第 1 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4年 7月 31日(星期五)下午 13 時至 104 年 8 月 07 日(星期五) 12 時 00 分(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 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4年 8月 10日(星期一)下午 13 時至 104 年 8 月 12 日(星期三) 12 時 00 分(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 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4年 8月 13日(星期四)下午 13 時至 104 年 8 月 17 日(星期一) 12 時 00 分(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本校教導處。電話: 06-5941475*16 。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及「准考證」(報名現場填發)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2張,請分別
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
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甄選類科國民中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四、方式:採現場或郵寄報名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
參加甄選)。
(二)「教師法」第 14條第 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 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 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 2 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 3 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一、日期:
第 1 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4年 08月 07日(星期五)下午 14 時起 (請於下午 13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
第 2 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4年 08月 12日 (星期三)下午 14 時起 (請於下午 13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
第 3 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4年 08月 17日(星期一)下午 14 時起 (請於下午 13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50%):
(一)範圍:康軒版二年級第三冊第三章波動與聲音課本、教具請自行攜帶)。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9分鐘第一次響鈴, 10 分鐘第二次響鈴)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4年 08月 07日(星期五) 20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4年 08月 12日(星期三) 20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4年 08月 17日(星期一) 20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二、成績通知:
第 1 次招考成績通知 |
104年 08月 10日(星期一)上午12時00分前 |
第 2 次招考成績通知 |
104年 08月 13日(星期四)上午12時00分前 |
第 3 次招考成績通知 |
104年 08月 18日(星期二)上午12時00分前 |
(通知方式: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
三、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 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4年 08月 11日(星期二)上午12時00分前 |
第 2 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4年 08月 14日(星期五)上午12時00分前 |
第 3 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4年 08月 19日(星期三)上午12時00分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四、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 1次
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4年 08月 10 日上午 10 時、經第 2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4 年 08 月 15 日上午 10 時、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4 年 08 月 18 日上午 10 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至 103 年 08 月 20 日止。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
站(https://www.lcjh.tn.edu.tw/ )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
,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
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
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條暨「臺
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 06-5941475*16 (教導處) 信箱: doliphin@tn.edu.tw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5941475*16 (教導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 06-5941475*16 (教導處吳主任或林組長)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