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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會計室 | 2017-01-09 | 點閱數: 751

主旨: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四點、第八點,自 106 年 1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 105 年 12 月 23 日院授主預字第 1050102953 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四點、第八點及其修正規定對照表各 1 份。

  • 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四點及第八點公文.pdf
    1) 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四點及第八點公文.pdf
  • 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四點、第八點.doc
    2) 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四點、第八點.doc
  • 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四點、第八點修正規定對照表.doc
    3) 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四點、第八點修正規定對照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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