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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李慧文
電話: 06-3901204
電子信箱:dolo3216@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立龍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6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 1050030404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本市「104 年中等學校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小組、國民
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小組第九次會議(檢討會)
」會議決議,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本市 104 年「中等學校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小組」、「國民
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小組」第九次會議業於 104
年 11 月 6 日召開,重要決議如下:
(一)有關 10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介聘甄選
分發作業檢討事項各校提出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
「不辦理正式教師甄選之專長缺額讓各校更改開缺類別
」二案,決議:提至 105 年度介聘甄選小組討論。
(二)有關本市「所屬學校訂定『超額教師處理原則』,涉及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年資積分之採計」、「議會建請本局
明文訂定並頒布『臺南市超額教師輔導遷調介聘處理原
則』注意事項」及「超額教師續留原校服務之檢討事項
」三案,決議:提至 105 年度介聘甄選小組討論。
(三)建議增列兼任學校行政職務(如:處室主任、組長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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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其面臨服務學校出現教師超額時,得以優先保障
留原校之條文一案,決議:提至 105 年度介聘甄選小組
討論。
二、加註英語專長教師於外縣市介聘時,如何避免教師欲介聘
科類別與學校需求不一,將提至 105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
中小學暨幼兒園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籌備會討論。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臺南市私立昭明國民中學除外)
副本:本局學輔校安科、本局特幼教育科、本局課程發展科 2016-01-06
10: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