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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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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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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 105年春安工作期間專案維護計畫
104年 12月 29日訂定
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 4條第 7、 8款暨政風機構預防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作業要點,針對春安工作期間策訂專案維護計畫及措施,以確保機關安全。
為防範 105 年春節期間危安、洩密或偶突發事件發生與減輕事件發生後損害程度,機先規劃各項維護措施,以維護本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公務機密與機關安全。
春安工作期間,結合機關整體力量,先期規劃推動各項維護措施,機先防處危安及洩密事件,以確保機關安全。
自105年2月 1日(星期一)22時至105年2月15日(星期一)24時止,為期15天。
- 公務機密維護部分
- 加強宣導文書保密規定,公務機密非經權責主管人員核准,不得複製及攜出辦公處所,並要求機關員工切勿將機敏公文存於隨身碟攜回家中辦理。
- 加強宣導國家機密保護法之維護規定及罰則,以增進機關員工保密觀念。
- 實施稽核抽查公文收發、檔案管理及傳遞過程,可能產生文書保密疏漏環節,並加強維護措施;保密通訊設備應實施檢核,機敏文件內容應避免電子傳輸,以杜絕公務機密外洩情事。
- 協助機關強化資通安全管理、電腦週邊設備檢管及實施保密安全檢查,積極蒐報網路安全情資及影響國家安全之資安事件,並加強資安宣導及檢測,以提昇機關同仁安全認知及警覺。
- 協請機關資訊部門加強委外廠商之監督,並注意連續假日期間電腦機房門禁管制措施及監視設備是否正常。
- 遇有重大資安異常案件,應通報本府資訊中心及政風處,並循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資安事件通報應變作業流程辦理。
- 遇有重大疑似洩漏國家機密或一般公務機密案件,應立即查明洩密管道,迅謀補救,防堵危害擴大。
- 機關安全維護部分
- 評估機關安全狀況,機關事務或業管單位應訂定周全計畫或執行細項,強化機關安全維護等措施。
- 預先執行機關設施安全狀況檢查,先期發掘潛存危安漏洞,迅謀改善。
- 針對機關內重要設施及轄管廠庫、場站等處所,各機關事務或業管單位應強化機關安全維護措施,加強門禁管理,檢視監視系統監視範圍、清晰度及消防設備等安全維護措施,並請駐衛警(保全)人員或協調轄區警力加強值勤巡查,防範竊盜、破壞、縱火、爆炸及恐怖攻擊等危害破壞狀況。
- 春節期間加強與機關值勤人員、轄區警察機關、調查機關保持暢通聯繫管道,適時掌握危安及預警資料,若發生重大危安預警狀況時(例如機關人員重大傷亡、重大意外事故及其他攸關民生之重大意外事件等),應立即適採因應措施及通報警察及消防機關協助處理,並副知本府政風處。
- 協助提報違反國家安全法第2 條之1 情事,得知危害國家安全及影響國家利益資料,應立即通報地區調查機關處理。另可能危害社會公共秩序之資料,請通報轄區警察機關處理。
- 密切防範假冒身分至機關內施行詐騙案件,並加強對機關員工宣導,如發現詐騙個案,應迅速向有關機關反映,避免其他民眾持續受騙。
- 協助機關保防聯繫部分
- 適時提醒赴陸員工有關赴陸風險,以提昇員工危機意識,防範員工遭受威脅而洩密情事。
- 協助掌握來臺參訪大陸人士之違常活動,適時通知有關業管機關處理。
- 各機關內部之安全維護由各相關權責單位負責執行。
- 機關周邊外圍之安全維護及外來衝擊之防制,協同轄區治安單位支援處理。
- 期內發生重大危安狀況、重大洩密事件,各機關應立即陳報機關首長及通報有關機關協處。
- 協處機關聯絡資料如下:
- 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06)2987777
- 本府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 110
- 本府消防局:
- 勤務指揮中心: 119
- 災害應變中心:(06)2989119
- 本府資訊中心:(06)2987374
- 本府政風處電話與傳真:
電話 (06)2982742 、 0937626355 、 0921564691。
傳真 (06)2982746( 24小時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