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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5-12-30 | 點閱數: 957

行政院 函
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 1 段 1 號
傳真: 02-23975565
承辦人:顏韶儀
電話: 02-23979298#612
E-Mail :sadie@dgpa.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院授人給字第 10400539025 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10 日制定公布之「教師待遇條例」,本院定自 104 年 12 月 27 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依「教師待遇條例」第 26 條規定辦理。
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含行政院秘書長,不含教育部)、臺灣省政府、福建省政府、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
副本: 2015-12-25
09: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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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即十六歲。用以形容少女正當青春美麗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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