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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室公告 劉康文 - 教導處 | 2023-08-29 | 點閱數: 152

因應登革熱防疫及維護師生健康,自即日起貴校(園)學生若經衛生單位通報為確診者,學生得核予彈性病假並不列入出缺勤紀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12 年 8 月 21 日召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校園登革熱稽督小組運作研商會議」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請宣導落實生病不上學之防疫原則,倘經核予彈性病假之學生,請學校妥適規劃在家自主學習之進度與內容、提供各種線上學習資源、及同步線上遠距教學等多元學習方式,兼顧校園防疫及學習品質。
三、另請學校針對因確診請假在家之學生進行居家關懷及輔導,並確認家中確有照顧者陪同,以確保學生安全。
四、旨案請務必轉知學生及家長,併請轉知所屬附設幼兒園。
 

有關本市所屬學校教職員工因應登革熱疫情之請假及課務相關規定,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 112 年 2 月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指引(下稱工作指引)及疾管署南區管制中心 112 年 8 月 31 日臺南市本土登革熱防治日誌辦理。
二、查前開工作指引,登革熱在病人發病前 1 天至發病後 5 天的這段期間,稱為「可感染期」,民眾生病期間應在家休息,且儘量避免外出。另疾管署為加強校園群聚防治,建議若診斷為登革熱,發病後 5 天均請在家休息。
三、經查自 112 年 6 月 15 日起至 112 年 9 月 7 日為止,本市確診學校及幼兒園(含私立學校及幼兒園)為 153 所,校內確診人數計有 303 人,疫情有逐步升溫趨勢。依本局 112 年 8 月 25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21110782 號函及 112 年 9 月 6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21152164 號函(諒達),倘學生若經衛生單位通報為確診者,建議發病後 5 天在家休養,並核予彈性病假並不列入出缺勤紀錄。
四、為進一步防治本市登革熱疫情,並降低校園疫情擴散風險,請已確診登革熱之教職員工發病後 5 天避免到校,以請假方式辦理,依診斷證明或篩檢證明核給病假,如有課務者,所遺課務由學校調補課或遴聘合格人員代理、代課,並核支代理薪給或代課鐘點費。
五、另為杜絕登革熱疫情蔓延,配合衛生主管機關、區公所等相關單位噴藥者,請依噴藥單位開立的請假證明核實給予公假,所遺課務亦得由學校調補課或遴聘合格人員代理、代課,並核支代理薪給或代課鐘點費。
六、有關請假及課務如有疑義,請逕洽本局各單位承辦人:
(一)請假問題:人事室黃科員,分機 8673 。
(二)課務問題:課程發展科黃調用教師,分機 8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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