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預計開辦「藝術生活科─表演藝術」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課程,招生對象為依法取得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並於公私立中等學校之專任教師或聘期為 3 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或兼職在職教師。 三、本課程須支付學分費用,每 1 學分之學分費為新臺幣 3,000 元。 四、請貴校教師協助填列「藝術生活科─表演藝術」課程進修意願問卷(請至 http://goo.gl/forms/PNyIlRyttp 線上填寫)。
各項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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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慈善基金會
臺北行天宮急難濟助
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
靈鷲山普仁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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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道南文教獎助學金